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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28日拟作出1个项目批复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1 17:48:40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混凝土产能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828日至20249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2660290

传真:0917-4602642

邮箱:bjshbjlxfj@163.com

通讯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混凝土产能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陇县城关镇西关村

陇县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对原有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扩建年产30万立方米180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新购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12台。

 

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厂界扬尘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原料依托现有封闭式钢结构大棚;设置密闭搅拌楼,搅拌楼内物料筒仓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皮带输送装置,设置密闭的输送廊道,安装喷雾装置;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苫盖等封闭方式进行运输,依托厂区出入口处现有洗车台,加强厂区清扫和洒水频率;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 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场区设置临时导排沟及沉淀池,项目将施工产生的废水送往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上部清水循环利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浆水循环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罐内清洗废水排入厂区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依托现有洗车台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清运肥田。

噪声:风机配套隔声罩,采取隔声、加强设备润滑、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厂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施工垃圾、废弃建材,要求分类收集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点就近利用,做到废物的最大化利用,建筑垃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中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不外排;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docx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