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求职补贴: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申领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2.就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及培训需求的脱贫人口可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中期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职业院校学制教育(技工教育)。此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1)生活费、交通费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在培训合格后可享受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5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得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2)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培训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成绩合格后可取得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县境内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营业执照、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5.公益性岗位补贴:(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城外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岗位每人每月500元。连续上岗不能超过3年。(2)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主要用于安置农村劳动年龄内的脱贫户“低收入”、“零就业”、“三类”家庭成员,从事村级公益事业。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其它岗位每人每月400元。连续上岗不能超过3年。
6.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年龄内的脱贫户低收入“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三类”人员低收入户“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村级公益事业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400元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