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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推进高质量就业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9-03 09:54:20 浏览次数:

 

一、推进援企稳岗服务,支持企业扩岗稳岗。稳定企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畅通企业员工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技人才及时组织职称申报,为稳定企业员工发展提供服务平台。

二、做强园区经济,支持入驻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六要六帮”服务,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全方位提供免费招聘、免费培训、贴息贷款等政策。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线上、线下开展招聘活动,满足企业用工;组织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对新招收员工免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达到省、市就业帮扶基地条件的,按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三、培育产业孵化,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增强带动就业能力。对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标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三年孵化期满后,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其中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按补贴标准1.5倍核算)。给予县级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元,给予市级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创业实体和就业自然人只享受补贴一次。

四、拓展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组织提高就业承载力。对推荐吸纳安置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各类实体经济组织,认定为省、市级就业帮扶基地。按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基地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以后年度新增脱贫劳动力人数继续享受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各类实体经济组织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五、畅宽“家门口”就业渠道,支持社区工厂吸纳就业。对利用村级标准化生产用房或闲置房屋创办劳动密集型社区工厂,吸纳劳动力不少于2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总用工人数1/3以上的社区工厂予以认定为社区工厂,给予补贴扶持。岗位奖励补贴(一次性):按照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水电费补贴(连续两年):对正常生产经营每年产生的水、电费按50%予以补贴。租赁费补贴(连续五年,前两年就业资金扶持,后三年财政资金扶持):对租赁村级建设标准化生产用房每年按实际租赁费的50%予以补贴;对租赁非村级建设标准化生产用房,按实际生产加工使用面积租赁费(其中低于每平方50元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核算,高于每平方50元标准的按每平方50元费用核算)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有序劳务输出,支持返程返岗转移就业。采取线上、线下分散预约、集中组织、分批出行的方式,对省外企业定点招聘的外出务工群体,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组织城乡劳动力安全有序返岗;对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职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实际介绍就业人数,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落实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外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凭有效劳动合同,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落实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象家庭)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赴省外务工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劳动力给予省外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七、加强托底保障,支持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设定农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和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暂时无法就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象家庭)。农村公益性岗位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均享受400元/人·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八、精准开展培训,支持提升技能培训成效。对就业困难且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力及时征集培训意愿,按照培训意愿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50元/人·天;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3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九、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产生利息给予补贴。

十、落实政策性补贴,支持自然人自主择业。对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人·月);对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照留用率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