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经调查,西街村二组村民闫某在其院内已拆除的三间平房地基上建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属未批先建。县城建监察大队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县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多次到达闫某建房现场,警告其停止违法建设,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送达《停工通知书》。8月29日,县城建监察大队就执法情况向村组进行了通报,针对闫某违法乱建侵占集体道路问题,协商解决办法。经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西街村委会人员及西街村二组组长现场调查确认,闫某未侵占去年政府给群众新修建的人行道。
目前,城建监察大队对闫某在人行道领空设置的一米多建筑物,依法进行了拆除。并现场扣押其施工设备搅拌机一台、搅拌机控制箱一个、电表控制箱一个,对闫某工地进行了强制停工。此工地已停止施工建设。同时,举报人张某、王某所留电话均无法打通,经西街村二组核实,也查无此人。
下一步,县城建监察大队将依据法定职责,联合镇村对县城规划区违法乱建、破坏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乱建行为的办案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