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机构: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依据:《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
申请材料:1.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书、动产抵押注销书;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当事人提交材料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的,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